“1人也要出团”旅游新法9月上路 业者有信心

优游网2017-11-30 12:30

优游旅行网推荐阅读: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今日公布“国内(外)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(修正草案)”,针对无最低组团人数、保证出团、不得增加购物站等方案进行修正。旅行社业者也表示,其实目前都已经在执行,因此不会有太多影响。


▲消费者保护会公布新的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,未来旅客购买旅游商品更有保障。(图/示意图,记者陈睿中摄)

记者陈睿中/台北报导

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今日公布“国内(外)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(修正草案)”,针对无最低组团人数、保证出团、不得增加购物站等方案进行修正。旅行社业者也表示,其实目前都已经在执行,因此不会有太多影响。

本次国内(外)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(修正草案),共计有5项重点。预计在九月中旬开始执行。
1. 旅行业者若推出“无最低组团人数”或“保证出团”等方案,即使参团者仅1人也要出团,不得拒绝。

2. 赔偿级距由原先的5级修正为6级,除了现有“通知于出发日前31日以前到达者,赔偿旅游费用10%”之外,再增列“通知于出发日前41日以前到达者,赔偿旅游费用5%”,国外团体旅游契约规范,也同步修正。

3. 出团前,若旅游地区有火山爆发、暴风雪、大地震等不可抗力、不可归责于双方的状况,导致无法出团,须解约时,旅行业应提出已代缴的规费,或已支付必要费用单据,经核实后,便可从旅游费用中扣除,并将余款退还旅客。

4. 旅程中,若发生可归责于旅行业者的因素,导致食宿等级、品质,与原定行程不符,旅客可请求旅行业者,赔偿各项目差额2倍违约金,且业者须说明差额计算方式,假设未提出差额计算说明,违约金至少应为全部旅游费用的5%。

5. 除非旅客要求或同意,旅行业者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,假如旅客在业者安排的场所购物,发生所购物品品质不佳、有瑕疵等情形,业者应协助处理,不得拒绝。

▲对于旅游产品的行程、相关赔偿,新版的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都制定的更加细致。

可乐旅游发言人李季柏指出,对于中、大型旅行社而言,本次政策其实都已经在执行,但是各家实际落实程度不一。透过本次明确列定新规,可以让消费者更加有保障。李季柏表示,以解约赔偿金额由现有的5级调整为6级,其实对于旅行社的影响不大。因为若客人真的因为丧事、重病或接到兵单等要事而解约,可乐旅游多会站在人道立场为旅客设想,较少实际依照契约要求求偿。另外不得任意增加购物站、饭店降等赔偿、保证出团等情况,也都已经是依照现行法规执行。

雄狮旅游发言人游国珍表示,过去已有制订赔偿旅客的相关规定,本次多是将原有规定再次重申或是进行修正。包括原有的旅行社业者或旅客解约的赔偿级距, 或是出游实际行程与行程表内容有所不符合之赔偿,过去都是消费者与业者容易产生纠纷的争议点。本次制定了更细致的规定,让双方都可依法处理,对于合法经营的业者及旅客都是良性帮助。



今天刊登了《“1人也要出团”旅游新法9月上路 业者有信心》一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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